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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警察執行集遊法失當 集遊惡法聯盟提告

【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日電)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今天至台北地檢署告發中正一分局、新店分局等警察機關,抗議警方在人民集會活動場合執法失當、違反比例原則,妨礙民眾集會遊行權利,呼籲警察執法時,需秉持行政中立,否則違反刑法「妨礙合法集會」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警察行使限度」等法令。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發言人黃佳平表示,集會遊行是憲法賦予國民的基本權力,但現行集遊法卻賦予執法機關過大的行政裁量,警方宣告行為違法舉牌往往是因「揣摩上意」或因上級指示的政治考量,而非依據現場實際情況。如此漫無標準的執法行徑,凸顯出警方在集會遊行場合行使職權的任意性。

他說,依集會遊行法第二十六條比例原則,警察宣告集會遊行解散,應衡量現場情況是否出現暴力、攻擊,或嚴重妨礙他人權益的行為,而以勸導或協助的方式協調集會遊行順利進行,否則就違反刑法「妨礙合法集會」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警察行使限度」等相關法令。

黃佳平說,許多集會在針對目的主管機關訴求的過程,並未發生暴力攻擊、阻礙交通等侵害他人權益,卻仍被警方宣告違反集會遊行法,迫使集會群眾解散,無法達成意見表達與溝通的效果。

青年樂生聯盟代表李建誠表示,2007年樂生保留自救會在景美人權園區開幕當天於現場靜坐,表達政府應重視保留樂生的訴求,過程和平且理性,但當天台北縣新店分局警方卻以非法集會名義強制驅離靜坐群眾,並以「誘捕」手段將大批聲援者帶上警備車載至郊區。

他認為,警察本應扮演維護人民集會活動順利進行的角色,卻仍以戒嚴時期的思維執行集遊法,讓走上街頭表達訴求的弱勢人民受到不當公權力的威脅。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指出,將會提供訴狀電子檔供人下載,讓更多曾受警方執法失當傷害的社運團體提出告訴。未來仍續朝修改集遊法成為「集會遊行保障法」的目標邁進,而在修法未竟之前,呼籲警察在執法時,需秉持比例原則與行政中立。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由二十多個社運團體及學生社團組成,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中華電信工會、性別人權協會、教育公共化連線、環保聯盟、綠黨、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同志諮詢熱線、青年樂生聯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