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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貓熊進口案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二十四日電)多年前中國打算贈送台灣兩隻保育類的貓熊,但行政院農委會未予同意進口,台北市政府訴願被駁回,一狀告上高等行政法院,農委會林務局表示,目前全案仍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貓熊為保育動物,進口時需由行政院農委會發出許可文件,林務局表示,當初是否接受貓熊進口時,曾邀集保育團體開會研商,並做出決議。

當時的決議是「基於國際保育主流價值仍以倡導在地保育為優先,國內保育觀念和國際保育主流價值與95年3月專案審查會議時沒有重大改變,在未獲保育團體支持之共識下,農委會仍依95年4月3日決議,現階段無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1項及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發給供向中國申請出口許可證文件辦理」。

而台北市政府對這項決議不服,向行政院提訴願,結果訴願被駁回,北市府去年2月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全案仍在審理中。

林務局表示,根據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第5款的規定,除了要提出申請書之外,還要備妥申請輸入保育野生動物的飼養處所。但當時,台北市立動物園未蓋好飼養貓熊的處所,以及其他種種原因,因此當時未予同意。

農委會主委蘇嘉全今早在立法院報告「97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報告」時表示,只要符合程序及CITES(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的規定,應該都可以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