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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失地農民代表楊春林被判刑五年

【大紀元3月24日訊】(民生觀察報導)民生觀察獲悉,因提出「不要奧運要人權」而倍受世人關注的黑龍江佳木斯市失地農民維權代表楊春林案,今天下午三點在黑龍江佳木斯市法院開庭宣判,楊春林被認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判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據悉,今天的開庭宣判是在下午三點開始的,宣判公開進行,楊春林的妹妹楊春平等人到庭參加了宣判,整個宣判持續了約二十分鐘。楊春林的律師今天未到庭參加宣判。

楊春林在法庭上表示不認罪,也不承認法庭審判的合法性,因此,他當庭表示不上訴。

宣判結束後,楊春林欲和到庭的家人說幾句話,結果遭到法庭法警阻止,法警用電棍電了楊春林好幾下。

楊春林,1954年生,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失地農民維權代表。在土地被無端剝奪而生計難以維持的情況下,楊春林和其他農民一道積極進行維權活動,但他們的努力卻得不到任何結果。

在奧運倒計時將近一週年之際,楊春林發出了「不要奧運要人權」的呼聲,此舉得到了佳木斯地區萬名農民的支持,呼籲和收集的簽名也通過互聯網發到國外。2007年7月6日,楊春林被公安人員帶走,8月13日,楊春林被正式逮捕,但直到8月23日,其家屬才收到指責他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正式逮捕令。之後,楊春林的家人和其他農民維權者均被當局警告不准再對海外媒體透露有關情況。

2007年10月1日前後,當地警方繼續對與楊春林關係密切的人士進行追查,警告他們不要進京上訪。據有關人員反映,楊春林自被捕之後,在黑龍江省黑通看守所內受到了警方的殘酷對待。

2007年10月8日,楊春林案被移送佳木斯檢察院;2007年11月7日,楊春林案退回佳木斯市公安局補充偵察;2007年12月7日,楊春林案再次移交給了檢察院。楊春林案原計劃2008年1月29日在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由於法院認定案件「涉及國家機密,將不公開審理」。2008年2月12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通知楊春林的妹妹,楊春林案將於2008年2月19日上午八點半開庭。2008年2月18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通知楊春林的律師和家人,楊春林案改為公開開庭。2008年2月19日,楊春林案在佳木斯市中級法院,法院未當庭宣判。審判開始前,楊春林被戴上手銬腳鐐,進法院時還被戴上頭套。

楊春林先生等人的維權活動,是失地農民表達自身訴求和維護自身權益的合法行動,而「不要奧運要人權」口號的提出,屬於公民言論自由的範疇。今天黑龍江省當局對楊春林先生的重判,是對失地農民維權行動的打壓和迫害,我們強烈譴責這一嚴重踐踏人權的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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