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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政單位抽檢愛之味 要求疑慮乳品全下架

【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十六日電)報載病牛乳回收並賣給愛之味公司,台灣行政院農委會說,已責成地方政府至現場查訪,同時抽樣檢驗乳品中藥物殘留量,以釐清事情真相。至於違法的乳廠部分,農委會將配合衛生單位成立工作小組共同處理,目前已要求愛之味委託苗栗縣乳品加工廠代工生產高原、將軍系列乳品即刻起全面下架。

農委會畜牧處長黃英豪表示,由於愛之味系列乳品都委託苗栗縣農會乳品加工廠製造,而加工廠又是向雲林縣崙背鄉的文彬牧場收購,因此舉凡由苗栗縣乳品加工廠代工生產的愛之味相關系列乳品即刻起全面下架。

黃英豪說,農委會已經請苗栗縣、雲林縣農業局與衛生局聯手,各自赴乳品加工廠和牧場抽驗,並進行「定量分析」,以了解乳品中包括四環黴素、青黴素等治療乳牛乳房炎的藥物殘留情形,預計最快下週一可得知檢驗結果,若檢驗結果符合規定,必需還愛之味相關乳品的清白。

他說,農委會訂有「乳品加工廠收購酪農原料生乳驗收及計價要點」,並輔導各乳廠依這項規定自行檢測收購的生乳品質及藥物殘留,去年國內乳廠檢測結果合格率為 99.74%。

黃英豪指出,國內乳業產銷架構完備,酪農所生產生乳必須由合法乳品工廠收購加工後才可出售,而且乳廠收購契約酪農所生產的生乳,加工前必須進行生乳品質檢測,尤其對抗生素及有害物質的檢測更嚴格,須符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等相關規定,檢測結果若呈陽性反應或含有異物,不但生乳不予計價,還會染成紅色後退乳,以防範生乳不當流用。

至於違法牧場部份,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2條之3第4項規定,禽畜業者使用有停藥期限制的動物用藥品,於停藥期未屆滿前所生產的乳品不得出售供加工或食用。

因此,酪農出售有藥物殘留的生乳,已嚴重違反這項規定,依動物用藥管理法第40條規定,應處以新台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農委會已責成地方政府至現場查訪抽驗,以釐清事情真相。

他強調,依台灣區乳品工業同業公會資料顯示,2007年各乳廠自行檢測生乳藥物殘留計44713件,合格率為99.74%,僅有118件不合格生乳,均依規定處理,因此國內合格工廠生產的乳品均符合國家標準,且合格率相當高,報載事件應屬個案,消費者無需過度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