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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正虎:胡佳的榮耀

【大紀元4月7日訊】胡佳於2007年12月27日被北京公安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拘留;今年1月30日,以同樣罪名正式逮捕;3月7日,檢察院將起訴書移送到法院;3月18日,該案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4月3日,胡佳終於榮獲煉獄的正式批准書:判刑三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這是每一個中國人權捍衛者已經走過或將要走的路程。沒有「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也會以其他案由慾加之罪,法律與司法程序已是強權者手中的玩物。胡佳前面有高智晟、陳光誠、郭飛雄的遭遇,但他仍然不畏強暴,不計後果,無私地關愛受難朋友的親屬,堅守人權捍衛者的理念與職責。溫家寶總理常在人大記者招待會上發誓:「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 而胡佳沒有誓言,每天卻有這樣的奉獻,直至平靜地接受不公正的審判,這就是胡佳的榮耀。

胡佳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是一個把苦難留給自己,把愛獻給別人的善者。我很幸運成為他的好朋友,有機會經常與他交流,他在我心目中是一個類似甘地的人物。我沒有機會參加他的庭審,至今也沒有看到控方的公訴狀及律師的辯護狀,但我的感悟及事後的聽聞使我想起甘地庭審的情景。在此,摘錄一段甘地庭審的對話:

「控方:不合作的目的就是要推翻政府。妨害治安是我們的信條。絕不讓步,否則會無立足之地。

控方:你否認是你寫的嗎?

甘地:絕不會否認。而且,我要節省庭上時間。我發誓到現在我仍相信,不與罪惡合作是責任。而英國統治印度是罪惡的。

控方:法官大人,控方問完了。

法官:(面向甘地)我想你要自己來辯護了。

甘地:我不抗辯,我有罪。如果法官大人真的相信你的法律,那你必須儘量從重量刑。

法官:我不得不承認,你和我所審判過的人或者想要審判的完全不同。不過職責所在我必須判你。六年徒刑。

法官:如果英王的政府在未來覺得應該減刑,那沒有人會比我更高興的。」

胡佳就像甘地,庭審胡佳的法官也有類似的心情嗎?當然,中共的政府不同於英王的政府,庭審胡佳的法官是不敢當庭表達自己的看法,但他們心裏或許也在說,「如果中共的政府在未來覺得應該減刑,那沒有人會比我更高興的。」雖然在法庭上胡佳被判有罪,但所有的人都認為胡佳無罪,這就是中國進步的希望。

胡佳不是永動機,應該休息調整一下,但他從來不願放棄責任、自願休假,現在監牢卻成了他學習與休息的場所。一個受尊重的人,在任何地方都會受到尊敬。我相信,監獄中的警察與犯人會尊重他、善待他,他也會關愛這些群體,他有一顆菩薩心,永遠是弱勢群體的好朋友。我衷心祝願他,養好身體,多讀書,把刑期轉變為學期。我與他的妻子、孩子、父母以及所有的朋友都期盼他健康地早日回家。

胡佳去坐牢了,我將我出獄前給我妻子最後一封信中所寫的格言作為臨別贈言: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一生不亦樂乎。

2008年4月4日上海仁和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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