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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頭撞警用偵防車 檢依妨害公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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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七日電)嘉義縣男子劉學剛去年十月間,不服員警盤查,不僅以三字經辱罵員警,還故意用頭撞擊警用偵防車,造成車頂凹陷受損,涉嫌毀損公物,嘉義地檢署偵結,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今天發布的起訴書指出,現年二十二歲的劉學剛,去年十月十九日凌晨,於中正大學前廣場欣賞夜景,適有民雄警分局員警進行巡邏勤務,對劉男等人盤查,劉不服,當場以台語三字經辱罵執勤員警,此舉已涉侮辱公務員罪嫌,警依法欲帶回分局查驗身分。

不過,劉拒不配合,雙方僵持在車外,後來劉卻以頭撞擊警用偵防車右後車門上方車頂,造成車頂凹陷受損,涉嫌毀損公物。

被告劉學剛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看不清楚,不知道他們是警察,用台語罵三字經,是在開玩笑,而且,當時有喝酒,頭有撞到偵防車。

據在場其他人表示,盤查員警雖然著便衣,但都有加穿刑警背心,一看就知道是警察,而且,被告是故意用頭撞擊偵防車頂,並非雙方拉扯不慎撞擊。

檢方表示,警用偵防車屬於公務員所掌管物品,若故意予以毀損,已涉及刑法毀損公物,被告以頭撞擊偵防車車頂凹陷損壞,已破壞汽車美觀及防護效用,明顯違法。

因此,被告劉學剛辱罵三字經,已涉妨害公務的侮辱公務員罪嫌,另外,被告破壞警用偵防車,已涉及妨害公務的毀損公物罪嫌,嘉義地檢署偵結,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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