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

兩會互設辦事處? 台陸委會:雙方未交換意見

【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十二日電)海峽兩岸兩會今天在北京會談,傳出雙方同意互設辦事處。不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表示,「我的印象,好像兩邊都沒有就這部分來做意見的交換。」

對於海基會人員在北京說,兩岸兩會將互設辦事處,處理兩岸簽證事宜,劉德勳在記者會答覆記者提問時,態度相當低調。

他表示,「我建議你再跟這位說明的先生求證,我們沒有相關的說法。」

劉德勳說:「當然,我們兩岸條例其實是有法源基礎,是可以這樣子處理(互設辦事處),但手續或過程上的簡便,其實各自在行政體系裡面是可以強化的。」

他舉例,政府開放小三通後,金門、馬祖都希望儘快吸引福建省或其他省份人民到福建時,抽空到金門、馬祖短期旅遊,因此希望縮短辦證時間。「我們後來協調移民署,移民署就同意在當地發證,只要不涉及(中共)黨政軍的,基本上,三天內就可以發證。」

劉德勳強調,不一定要兩會互設辦事處,政府許多行政作為就可以產生簡化兩岸簽證手續的效果。

據了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條規定,「為處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行政院得依對等原則,許可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前項設立許可事項,以法律定之。」

海基會「組織規程」和「捐助暨組織章程」第三、四條則分別規定,「本會為業務需要,得於海外及大陸地區設立分事務所,其組織及人員編制另定。」、「本會之主事務所設於台北市,並得視業務需要,在海外及大陸地區設置分事務所。」

不過,由於互設辦事處、辦理簽證等做法已牽涉國家間的「準領事權」領域,台灣方面希望互設辦事處時程順其自然,兩會優先談判經濟上或兩岸人民比較關切的其他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