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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維琪:任寶華銀董座任內無違法情事

【大紀元6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二十五日電)國票金控董事長劉維琪今天晚間發表聲明稿指出,在2002年10月至2005年7月擔任寶華銀行董事長任內,相關決策皆依銀行法規及內部規章辦理,並無任何違法情事。

劉維琪表示,在擔任寶華銀董事長職務期間,始終兢兢業業,致力改善寶華銀財務結構,提高銀行獲利能力,絕無中飽私囊,及圖利銀行大股東或任何第三人之情事。

寶華銀在2005年進行的財務改造方案,目的為徹底改善財務結構,以提高資本適足率,並同時降低逾放比率,出售不良資產的價格由二大財務顧問公司鑑價,絕無賤賣,且該方案的架構內容及可能風險,均係由主管機關核准,並經股東會討論通過後辦理。

劉維琪也澄清,檢調單位並未如部分媒體報導,在6月24日至個人住處或辦公室進行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