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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控告8子女 法官裁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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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顏宏駿/綜合報導〕彰化縣二林鎮八十四歲洪姓老翁辛苦養育八名子女,想不到孩子們卻不願意費心照料生病的老父,老翁只好住進安養中心,並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兒女每月給付二千元至五千元扶養費,法院5日判准。

「就讓法官去決定吧,我還是待在安養院最自由!」躺在病榻上的老翁對於扶養費的判決,並沒有太大的期待,他氣若游絲的說,一切交給法官。

洪姓老翁向法官表示,為了要子女養他而對簿公堂真的很不得已,但他因為慢性疾病纏身,需要長期安養,自己年老力衰,無謀生能力,名下也沒有財產,只能由幾個兒子輪流扶養,輪至哪個兒子,就由其負責決定安養的地方,這樣卻造成他無法好好休養,病情時好時壞。

老翁說,孩子們一天到晚為了他的醫療費用如何分攤吵翻天,他乾脆搬進安養院,不用再搬來搬去,同時透過訴訟,讓法官決定孩子們該如何分擔扶養費。

法院估算 每人付兩千至五千

面對老父告上法院,要求給付扶養費,仍有三名子女不想付錢,另有一名子女強調自己經濟狀況差,只能酌量給付。

法官審理指出,老翁本來就有受其八名子女扶養的權利,經過估算,洪翁每月包括醫療、安養中心等費用,共須二萬五千元,八名子女依經濟狀況不同,需每月付給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扶養費。

對此判決,洪家老么表示,他原本和大哥及三哥輪流奉養父親,不過父親想固定在一固定地點安養,加上其他兄弟姊妹對父親不聞不問,父親才決定提告,家務事還鬧上法庭,實在很浪費社會資源,但實在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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