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性別歧視案勝訴 陳金蓮:台灣的進步

【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喬齊安、羅廣仁台北六日電)台灣科技大學前副校長陳金蓮在2006年四月宜蘭大學校長甄選面試,不滿教育部遴選委員張宗仁的言語性別歧視,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今天法院判決教育部與張宗仁須連帶賠償新台幣兩百萬元及登報道歉,陳金蓮晚間出面表示:「沒有特別高興,但這是台灣的進步」。

陳金蓮表示,這次提告是希望台灣能夠更進步,因為教育是國家的源頭,如果能做到兩性平等,更可影響下一代。國立大學校長的任務很重大,因此不能出現立場偏頗的情況。

陳金蓮強調,在甄選面試上,審議委員問的問題如「家人都在台北,妳來宜蘭工作家人怎麼辦?」皆與治校理念無關,根本不關注她擔任校長的能力,旁邊的教育部代表也未制止,加上張宗仁說出「女性候選人在募款方面比較吃虧」之語,讓她深刻感受被歧視。

陳金蓮說,此事發生時讓她難過很長一段時間,深感「痛心疾首」,思考了一、兩個月後下定決心提告,「這是作為台灣一份子的責任感」。

起初陳金蓮找了許多在性別領域上有名氣的女律師,但都遭到拒絕,陳金蓮因而特別感謝本案的律師黃鈺華。

黃鈺華表示,她擔任過法官,在職場中也曾有過類似的被歧視感受,判決此案勝訴的男性法官的表現很不容易,值得社會的稱讚。

陳金蓮已在八月一日卸下台科大的副校長職務,將在八月二十一日赴任聖約翰科技大學的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