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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部:油價計算同往常 計算基礎前次公告價

【大紀元8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七日電)外界對新的油價計算方式採週均價計算,但不解為何以六月均價為比較基準,而非七月均價。經濟部能源局長葉惠青表示,目前中油公司所公告的汽柴油牌價,就是以6月均價為基準所計算,而且歷次浮動油價機制修正後,重新計算方式都是以前一次公告牌價為計算基礎,是和從前完全一致的。

葉惠青表示,最近國際油價雖已大幅滑落,但7月份原油月均價仍高於6月,依據浮動油價機制,8月1日所算出新油價,無鉛汽油批售價格每公升原應各調漲0.5元,各式柴油每公升應調漲0.6元,但調漲部分全部由中油自行吸收,所以油價並未波動。

葉惠青說,無論用6月均價或7月均價作為調價基準,最終調價金額基本上無差異,主要是依據汽柴油現行浮動油價公式,汽柴油稅前價格為計算油價變動的基準價,將會隨國際油價及匯率的變動而發生對應調整。

他舉例,6月國際均價為每桶129.2美元,對應的92無鉛汽油稅前價為每公升26.64元;7月國際均價為131.85美元,對應的92無鉛汽油稅前價為26.99元,依公式計算的調價結果相同。

由於中油公司97年5月28日吸收金額 (汽油每公升1.3元、柴油1.4元)及8月2日再吸收金額汽油公升0.5元、柴油每公升0.6元,仍將持續吸收,所以無論用6月或7月均價當基準計算,都會自汽柴油零售價格中扣減,民眾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