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瓜國涉案逃亡11年 台商返台投案

【大紀元9月15日訊】強調清白 要在台灣服刑

〔自由時報記者許國楨、楊國文、楊政郡/綜合報導〕月是故鄉圓!11年前在瓜地馬拉開酒店的台商陳福仁,被指控涉及一起擄人勒贖案,被該國及台灣發佈通緝,陳某逃至薩爾瓦多,妻子則被列為共犯、入獄服刑,直到去年才出獄,與妻兒分開10多年的陳某不願再逃亡,秋節前夕返台投案,他強調自己的清白,並說「即便被關,也要在台灣服刑」。

警方指出,民國86年間,陳福仁(41歲 )在瓜地馬拉開設類似台灣卡拉OK型態的酒店,並自台灣找來劉姓友人幫忙,劉某因而認識與陳某熟識的另一陳姓台商,竟萌生歹念、綁架其女兒後,拘禁在陳福仁分居中的妻子住處,再由同夥打電話,向家屬勒贖瓜幣20萬元(折合台幣100萬元 )。

當天劉某等人順利取得贖款,不料陳女早已自行脫困,透過台灣駐瓜國大使館向該國警方報案,劉某返回肉票拘禁處、發現肉票已逃離,之後包括劉某、陳福仁及其妻子均被瓜國警方指控涉及這起擄人勒贖案。



台商陳福仁在瓜地馬拉被指控涉及一起擄人勒贖案,被該國及台灣發佈通緝。圖為當地慶典遊行活動。//(法新社)

事後,除劉某早一步潛逃至薩爾瓦多,陳妻因被瓜地馬拉法院認定為共犯,隔年被判刑10年並入獄服刑;陳某認為妻子被冤枉,因此對該國司法沒有信心,也逃至薩爾瓦多,隔年即被瓜國及台灣發佈通緝。

期間,劉某因盤纏用盡,透過台灣駐薩爾瓦多大使館協助搭機返台投案,並經地院判刑8年確定,前年出獄。隻身在薩國的陳某認為自己被誣陷,但又無法提起勇氣面對,11年來滯留海外、有家歸不得。

直到去年,陳某得知妻子服刑期滿出獄,並向台灣駐瓜國大使館提出護照申辦準備返台,他認為妻子應可替他作證、還他清白,本月初透過台灣友人向台中市刑大表達返國投案意願。市刑大在中秋節前到桃園國際機場帶回陳某面對司法。

台中地檢署複訊後諭令100萬元交保,但由於陳某家人無力籌得保金,檢方最後改裁陳某羈押。

追訴時效 仍屬舊制20年

法務部官員昨日表示,依刑法第7條規定,國人在國外犯罪,其最輕本刑在3年以上者,我國皆有司法管轄權,得以追訴其犯罪,擄人勒贖是重罪,當然適用此法條。

此外,官員也指出,擄人勒贖的追訴時效,自前年7月1日實施刑法新制起,已從20年延長為30年,但該涉案台商犯案時間早在11年前,法律追訴時效仍採舊制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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