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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窠臼學以致用 台灣法學教育改革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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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2日報導】台灣法學教育面面觀系列專題之二

(中央社記者吳曼寧、黃自強台北二十二日電)隨著全球化的腳步,智慧財產權、專利法等跨國法律案件不斷增加,更凸顯法律專業人才養成的重要性。因此,如能突破傳統窠臼,進行跨科系整合教學,並思考改革國家考試方向,讓法律學子學以致用,不淪為拘泥於國家考試條文背誦的法匠,恐是台灣法律教育的當務之急。

法學教育改革,非一夕之功,要如何因應時代做變革,各界看法不一。如以輔大法律系教授陳猷龍研究鄰國經驗為例,日本從2OO4年起實施「法科大學院」制度,主要招收非主修法律系的大學畢業生,經三年訓練後以通過司法考試為目標,希望培育出具專業知識的法律人才;韓國經一番討論,也決定自2OO9年一改傳統,成立類似日本制度的「法學專門研究所」。

台灣也曾有立委希望進行制度性改革,讓台灣法學教育能與國際化的趨勢接軌,前立委陳明真即曾向立法院提出「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希望成立「法律專業研究所」,藉管制考試人數和提高錄取率,改善現有制度問題,但遭學界強烈反對。

他認為,台灣司法人員考試錄取比率偏低,法律系學生雖完成四年的法律課程,但大多數學子在畢業後仍需補習才能榮登金榜,讓補習教育取代正規教育,甚至有學子補習多年仍無法圓夢,不僅浪費生命,也凸顯台灣的法律教育是否出現問題等爭議,「拿這些時間拿來做別的事不是很好?」因此,既然律師無法達成市場所需服務,台灣應效仿韓國,大刀闊斧變革。

不過,抱持不同態度的政大法學院院長陳惠馨認為,國家不能只培育法官和律師,法律人應朝多元化發展,台灣自1991年東吳大學成立法學院碩乙組後,各校逐漸開設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等,已呈多元化發展,「不一定從左到右才是改革,台灣早就有法科大學院的制度了。」

提到改革,台大法律系專任教授顏厥安認為,近二十年法學和法律受到全球化、尤其以美國主導的衝擊,雖然學界對是否要改為美式學士後教育的爭辯不會太早結束,但另一個改革重點是在國家考試的方向與方式。

他分析,考試領導教學,國考由學界出題,若教學沒有調整,「國考僅是反映出學界的觀念」,從國考科目來看法學教育,「其實改革談了這麼久,教學方式、觀念、內容沒有太大改變」。

以律師高等考試題目為例,輔大法律系教授陳猷龍認為,考試題目採申論式,內容深入又複雜,考生往往來不及思考,幾乎是想到什麼就寫什麼,因此,在時間有限、題目問題點多情況下,不易測出鑑別度。

換句話說,其實國考不必複雜,能考出基本解題能力即可,如此也能降低特別深入某領域的「獨門暗器題」。尤其,考試院從未供布過答案,讓外界十分詬病,社會科學確實無標準解答,但既然是考試,必定有答案供參考。

顏厥安建議,可將參考答案公布一段時間,接受各界討論與質疑,答案可以有一個以上,只要能掌握重點、分析合理就可以給分,這些都是可行的改革方向。

另外,提高律師高考的錄取率,也是可行的改革方向之一,陳惠馨表示,若效法美國的證照制度,放鬆律師證照比例,讓持有證照者能進入各產業,非以律師、法官為唯一目標,台灣法學教育的產出會更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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