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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灰金牙 日公營火葬場拿去賣

【大紀元1月14日訊】〔自由時報駐日特派員張茂森/東京13日報導〕日本媒體13日披露,公營火葬場在未告知家屬或經家屬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死者火葬後所留遺灰內的金牙、銀牙或鈀(Palladium )金屬對外出售,充當自治體財源。保障死者權利的公益團體認為,「親人成骨灰後還被賣錢」,非死者家屬所能想像,地方自治體變賣燒骨遺灰內留下的貴金屬,「最好應取得家屬同意」。

並未取得家屬同意

日本「朝日新聞」13日的早報和晚報,先後以頭版頭條報導日本公營火葬場變賣遺灰所留貴金屬的消息,指出部分公營火葬場回收燒骨遺灰內的貴金屬換成現金,有些則將遺灰整體變賣,成為自治體的財源。其中名古屋市每年藉此取得約一千萬日圓(約台幣三百七十一萬元 ),東京都也有大約三百萬日圓的獲利,「這樣的處理方式都沒有告訴死者家屬」。

名古屋年獲利一千萬日圓

報導指出,日本死者火葬後所留遺灰裡面含有金、銀、鈀等貴金屬,經該報在東京都與其他二十個都市調查後,已知東京都、名古屋市從遺灰中回收貴金屬變賣,新潟、前橋、高崎等地則將遺灰整體賣出,有些都市則否認販售遺灰圖利。

東京都的情況是將遺灰內的金與鈀製成板塊,銀則製成很像柏青哥的小彈珠,2007年度東京都在這方面得到七百公克的黃金、一千九百公克的銀與五百公克的鈀,賣了三百二十萬日圓。名古屋市則因為擁有全日本最多爐數的火葬場,因此在○七年度撈到二公斤的黃金、七公斤的銀與十二公斤的白金與鈀,共賣得一千零一十九萬日圓。

關於遺灰的所有權,一九三九年日本大審院(現在的最高法院 )曾判決「收骨後遺灰為市町村所有」,大多數的自治體也認為「家屬若未帶走則視同放棄」,東京與名古屋對此表示不回收「非常可惜」,其他縣市則考量遺族的心情,未回收遺灰或變賣遺灰內貴金屬。北九州市不賣錢的理由是「以人體換錢是不道德的」,神戶市的考量則是「所有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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