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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籲修法 放寬職災補助認定標準

【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瑞婷台北20日電)瓦斯搬運工楊先生民國95年因氣爆燙傷,但職災保護法規定醫療終止後1年才能做失能認定,申請補助,使得楊先生至今一毛補助未領,只能靠接濟。殘盟呼籲放寬職災勞工補助認定。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職災勞工缺乏生活及職業重建的痛苦」記者會,邀請職災勞工現身說法,說明職災後面臨的問題。

輔導楊先生的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社工員張謝庭,出示勞委會職災實計保險給付統計表說,職災勞工住院時最需要看護,以97年度為例,職災醫療給付與住院共1萬4877件,但申請看護補助者僅369件,凸顯職災勞工申請補助設限嚴格,職災法無法符合勞工需求,就像楊先生,95年受傷至今未獲任何補助。

包括看護在內,張謝庭表示,職災勞工災後住院與復健期間,還需要生活津貼、器具等立即性補助,但依現行法令規定,上述補助均需在醫療終止後1年,才能進行失能認定,再依據等級給予補助,實在緩不濟急。

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以去年申請勞工職災殘廢給付共計4012 件,即每年4012人,每月334人、每日11人,每2小時就有1人因工作傷害導致身體障礙。政府應儘速修正職災法,保障職災勞工權益。

與會的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認為,4人以下公司員工應強制納入勞保,才能全面保障勞工遭遇風險事故時,獲得應有傷病給付。

殘盟提出職災保護法的修正條文,希望放寬職災勞工補助資格限制,及延長補助年限;積極規劃職災勞工職業重建;雇主負起協助職災勞工職業重建責任;研擬完整勞工職災預防與重建政策白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