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

女子意外隔斷與加親戚的關係

結果不能再糟了。

有一位年輕的專業女士,就叫她露絲吧,因為她的護照上有一個五年的來訪者簽證,所以她定期來加拿大訪問她的家庭。那時她決定爭取留在加拿大長期與她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呆在一起。她找了一位加拿大雇主,給她提供了一封信,向移民官員確認她己經在加拿大「安排就業」。她這封信得到了加拿大服務局(Services Canada)的核實並認可,這樣,她獲得了10 個點外加5 個「適應性」點,根據我們的聯邦技術工人(Federal Skilled Worker)計畫,為了有資格成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她總共需要獲得67 個點。

露絲得到了專業的幫助,使她可以在她的祖國向加拿大使館正式提出永久居民的申請。她對申請獲得批准很有信心,因為她看來是有資格的,而且她已經循規蹈矩的完成了所有的事情。她呈交了申請並耐心的等待著按常規完成所有各個步驟的處理。

後來她到簽證辦公室去面談。官員告訴露絲,她的申請將被拒絕,因為不知為什麼,她的點數不足。很快將會有信件詳細闡明申請被拒絕的理由。

當她正在試圖吸收這一突變的衝擊時,該官員又給了她更壞的消息。他拿著她的護照告訴她,他要取消她的來訪者簽證,而她從來沒有濫用、也沒有違規過。據這位官員說,這或多或少是永久居民申請被拒絕後,隨之而來的標準程序。她震驚了。

在露絲想好下一步她將做什麼的同時,其他具有類似情況的申請人應當留意,這樣的情況並非不常見。常常有一些可能的申請人問我,如果他們的申請被拒絕,那麼他們會遭到加拿大簽證辦公室的「懲罰」嗎。簡單的回答是「不會」,除非發現這個人做出與該申請相關的錯誤描述,這將致使他們在收到拒絕信之後的兩年內不得進入加拿大。

講這個故事是要指出,外國人在做出永久居民申請之前,應當儘可能的確定,他們在任何可能的方面都是合格的,因為在申請被拒絕後,可能會有意料之外的結果。呈交永久居民申請時,露絲表現了長期留在這裡的渴望,這在那位官員的腦中引起了懷疑:既然她己被拒絕了在這裡的永久居民身份,那麼將來她還會願意離開加拿大嗎。當存在「雙重意願」( 即同時持有永久居留和暫時居留兩種意願的概念)時,並不要求官員判定這種情況在每個案例中都存在。

對於申請永久居民的拒絕會有一些出乎意料的結果…就好像把一個人與其在加拿大的親屬隔離開一樣。

編譯/ 天涯

蓋迪. 馬曼(Guidy Mamann) 就職於多倫多Mamann-Sandaluk 移民律師事務所,是安大略省律師協會認證律師和移民專家。聯繫方式416-862-0000 或用中英文電郵至epochtimes@migrationlaw.com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