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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之狼 重判刑20年

【大紀元12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男子張國輝犯下性侵少女案後棄保潛逃,94年間藏身三重並開設早餐店,以有養貓咪、玩電腦為由,引誘6名少女性侵害,並拍攝過程,板橋地方法院昨重判張某徒刑20年,須強制治療。

判決指出,41歲張國輝現於宜蘭監獄服刑,86年間,就涉及性侵少女(已判處4年半確定 ),法院審理時張某逃亡被通緝,94年間,張某躲至三重市仁義街附近,開設早餐店。街坊鄰居時常光顧,其中一婦人無暇照顧年僅7歲女兒,請張某代勞,誤將女兒推入魔掌。張某還邀一對時年8歲、6歲姊妹花到家,分別猥褻、性侵,將過程錄影並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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