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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人出頭殺人未遂 被判五年六個月

【大紀元12月22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黃進恭報導)鄭姓女子和陳姓前男友相約商談債務糾紛,找來華姓男子等人一同前往,雙方發生爭執,華姓男子以槍柄猛敲陳姓男子頭部,導致他顱骨骨折,緊急送醫後救回一命,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被告二十五歲華姓男子和鄭姓女子熟識,但因鄭的前男友陳姓男子在九十七年六月間,邀鄭姓女子前往101大樓門口商討債務糾紛等事情,被告華姓男子夥同友人攜帶一把玩具手槍一同前往,沒多久雙方一言不合,發生口角爭執,被告友人持玩具手槍涉擊陳姓男子卻因故障無法擊發,被告明知人體頭部掌管中樞神經重要部位,卻持玩具手槍的槍柄猛敲陳姓男子頭部,直到對方流血倒地昏迷不醒才停住,導致被害人顱骨骨折,緊急送醫後救回一命。

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告持堅硬槍柄,從被害人頭部由上往下持續猛力敲擊,導致對方頭部流血倒地昏迷不醒才罷手,且毆擊部位都集中在頭部,顯見被告確有置人於死地之意,從共同傷害犯意升高為殺人犯意,持槍柄猛敲被害人頭部的殺人未遂行為至為明確,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