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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維辰馬維建列洗錢案被告 元大金:尊重司法

【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6日電)針對特偵組指檢察官已將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總經理馬維建列為扁家洗錢案被告一事,元大金指出,尊重司法、配合偵辦。

元大金表示,本案目前由特偵組偵辦,偵辦中案件不宜發表評論,以特偵組說法為主。相信馬維辰、馬維建一定會尊重司法、配合偵辦。

特偵組辦案人員指出,馬維辰、馬維建疑於94年6月前後,以公司公關費用名義,將18萬美元分散購買美金支票,用自己與理財顧問林明義等人的帳戶,分批轉匯到吳淑珍友人蔡銘哲的海外帳戶。檢方認定2人涉嫌協助吳淑珍洗錢,將他們列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