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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薪踢皮球 各機關無「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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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范正祥/台北報導〕怎麼追討李慶安擔任公職期間的薪資?各機關及朝野仍在各說各話。中選會昨重申,李慶安過去已領取的薪水問題,應由發薪單位處理,中選會是選舉機關,不介入薪資的事。

中選會稱不介入

據了解,李慶安的薪資問題可切割三階段來看,包括台北市議員任期,第四、五、六屆立委任期,以及第七屆立委一年不到的任期。由於法律並無明確追繳薪資的規定,各單位都強調依法行政,但究竟是依什麼「法」,卻顯得模糊,並造成各單位互推責任情況。

法界人士認為,追繳薪資牽涉人民的財產權,如經司法判決確定,再執行追回,較為明確,也不會侵害人民權益。

北市議會看政院

第一階段有關李慶安擔任第七屆台北市議員薪資問題,台北市議會議長吳碧珠昨表示,只要行政院發函議會,就依法處理。行政院答覆媒體詢問時原則回應表示,「中選會依法行政」。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重申,中選會是選舉機關,不會就薪資問題對北市議會有所指示。

行政院核心官員澄清,昨天外界一度誤傳,聲稱行政院去文指示北市議會如何處理李慶安薪資的事,並非事實,完全是「烏龍消息」。

立院等司法判決

第二階段有關李慶安擔任第四至第六屆立委期間的薪資,及第三階段她擔任第七屆立委不到一年期間的部分,立法院法制局表明,除非司法做出明確判決,否則追繳於法無據。

李慶安的委任律師李永然說,李任公職期間,所得屬勞務所得,不應被追回。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昨也反問,民進黨執政時也有部分政務官有相同情形,盼標準一致,一視同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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