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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輪功學員致聯合國公開信 (二)

【大紀元2月8日訊】你們好!我叫汪淑茹,是個法輪功學員。我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從1999年7月20日至2004年2月在中國被中共迫害,非法抓捕關押。1999年12月,我在公園煉法輪功,中共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判我勞教一年,後又被非法2次刑事拘留2個月,及被非法綁架到洗腦班強制關押洗腦37天, 遭受中共國安,公安,警察局5次非法抄家,沒收了我的法輪大法書籍,大法的影音錄像資料等及電腦系列用品。

2004年2月,我有幸逃離了中國,來到澳大利亞兒子處。感謝澳大利亞政府出予人道給予我保護簽證,,我才能逃離中共的魔掌。

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在2004年回中國向政府講述法輪功真相而被拘捕關押酷刑折磨。2004年9月,章翠英女士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向澳大利亞紐省高等法院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兇江澤民及610辦公室,後追加被告羅幹。對於章女士起訴江澤民案我是非常理解和支持的。

從1999年7月20日至今,法輪功學員承受著中共殘忍的迫害,至少3242人失去了生命。法輪功卻始終堅守著用各種和平,理性的方式反迫害,及向政府和民眾講解迫害的真相。訴諸法律途徑也是其中之一,目的是結束這場違反人權的迫害和促進人類道德良知的回升。

中國的法律系統更淪為中共迫害法輪功和迫害善良的工具,迫害並且還在繼續。在奧運會前全國範圍抓捕法輪功學員,奧運會後也並未全放出來。

章女士起訴江澤民案一步步走到今天,訴狀通過外交途徑遞交北京,被告未應訴,而當原告將申請被告缺席審判時,中共對澳大利亞政府施壓,企圖使澳大利亞政府放棄道義和公正的原則,幫助中共掩蓋迫害真相。

澳大利亞律政部對江澤民案以「1985年外國國家豁免法案」為由,為人權惡棍江澤民開脫罪責,要求法庭給予迫害元兇外交豁免權。使自由民主的澳大利亞司法公開經受了嚴重的考驗。

律政部只片面強調了司法管轄豁免權,而不考慮被告所犯的罪行的性質和罪性的嚴重性。為犯有如此嚴重罪行的被告提供外交豁免,影響了澳大利亞的司法獨立和公正,不僅違背了人道主義原則,也損害了澳大利亞公民原告的權益。這種干預,實際就是從容和姑息迫害兇手。庇護中共人權犯罪者,使中共更加肆無忌憚的迫害法輪功,並加劇人權惡化。

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理應在國際社會發揮促進國際人權和自由民主的積極作用,而不應背道而馳。否則就起到助邪為惡,推波助瀾的作用,損害了澳大利亞在國際社會的聲譽。

我們希望澳大利亞政府不要屈從中共的壓力,否則中共的意志得以在澳大利亞的擴張和實現。這是中共的陰謀,我們必須警惕。

在此我敬請聯合國官員能幫助我們敦促」起訴江澤民案」在司法公正下得以正常進行。畢竟,無論在道義上或者是法律上,將人權惡棍江澤民押上法庭,為申張正義之舉,也是人心所向,為民除害。

謝謝你。

汪淑茹

澳大利亞法輪功學員

04.02.2009.(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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