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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申訴郭冠英涉歧視 台內政部:儘快處理

【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涂醒哲今天以前新聞局駐外人員郭冠英的歧視言行,違反移民法第62條規定,向內政部提出申訴。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受理申訴後表示,會儘快開會處理。

這是民國96年12月26日入出國及移民法增訂反歧視條文,公布實施以來,內政部受理的第一個案件。

郭冠英以筆名「范蘭欽」在部落格發表辱台文章,引發爭議,新聞局對郭冠英做出兩大過免職處分。黃淑英、涂醒哲下午向內政部遞交申訴書,盼內政部依移民法規定,儘快要求郭冠英改善或對他開罰。

黃淑英表示,郭冠英歧視的言行已傷害台灣人名譽與人格,是假言論自由行詆毀之實。涂醒哲要求內政部「硬起來」,不要對郭冠英的歧視言論視而不見。

簡太郎說,由社會公正人士、各機關代表組成的審議小組會儘快開會討論,開會之前會請郭冠英提答辯說明,必要時也會請郭冠英、黃淑英或涂醒哲陳述意見。

他表示,雖然依規定審議小組必須於3個月內做出決定,但內政部會儘快開會處理,最後若認定郭冠英有歧視行為,會通知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依法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移民法第6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台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因前項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其受侵害情況,向主管機關申訴」。

移民法第81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申訴,認定具有違反規定情事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