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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偷工減料 台工程會擬修法訂得標最低門檻

【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1日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范良銹今天表示,為徹底改善廠商低價搶標,造成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低落的問題,擬修正政府採購法,訂定廠商得標的最低門檻,以杜絕低價搶標。

范良銹今天與媒體茶敘時,做以上表示。

范良銹解釋,政府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招標的現行機制下,雖然低價搶標僅占少數,但仍將影響整體工程進度;只要有少數工程施工品質粗糙,造成的損害將是千萬倍,例如去年颱風造成全台逾百億元的損害,包括橋樑、道路斷裂等,施工品質低落就是主因之一。

他表示,為杜絕廠商低價搶標,擬修正政府採購法,優先針對建築、道路橋樑、水利、軌道等四大類工程,訂定廠商最低得標門檻限制。目前傾向若廠商出價低於預算價格的8成5至9成,就視為不合格標;即廠商無法以低於預算價8成5或9成以下的低價得標。

工程會表示,依現行機制,廠商出價若低於主辦機關訂定底價的8折以下,基於得標金額過低恐有偷工減料之虞等疑慮,機關雖可要求廠商說明後,決議由次低標廠商得標,但機關為避免遭質疑,通常仍由最低標廠商得標,造成現今低價搶標情形。

范良銹表示,為避免低價搶標,擬將遊戲規則修正為廠商投標金額若低於主辦機關預算價格的8成5或9成以下,將視為不合格標;如此可讓廠商以較貼近預算價得標,廠商在有利潤情況下,較可確保施工品質。

此外,他解釋,各主辦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招標時,各項工程的預算價格必須以市場行情編列,廠商若以預算價9成以上得標,仍然符合市場價格,未讓廠商額外圖利,工程會也將提高對廠商施工品質的要求。

范良銹強調,公共工程得標的最低門檻仍須由各界凝聚共識,工程會目前希望能訂在預算價格的8成5至9成之間,各機關得自行針對不同特性的工程,自訂最低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