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董座停職、總座減薪
【大紀元5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范姜群閔/台北報導〕台灣金管會昨晚對幸福人壽購買信義區土地案做出最新裁罰!金管會表示,由於幸福壽「明知故犯」,決定核處該公司董事長鄧文聰停職一年,總經理陳文燕減薪三分之一、為期一年。
金管會主秘盧廷劼指出,由於幸福壽與花旗銀行的土地交易不符合規定,在今年1月已經發出裁處書,要求幸福壽必須處分,且不得再購入新土地;結果,幸福壽竟無視金管會的裁處,繼續與花旗銀行簽訂土地交易合約。
保險局長曾玉瓊指出,儘管幸福壽對外宣稱,是代替中國台商金享建設代為投標,但經調查後,發覺幸福壽是以自己名義在法院進行投標,而非直接代理台商金享建設,雖然雙方可能有簽訂土地移轉契約等,但這仍然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經金管會討論後,決定勒令幸福壽公司董事長停職一年,總經理減薪三分之一,且半年內不得從事不動產投資;盧廷劼表示,這是因為該公司是「明知故犯」,所以加重裁罰,這也是金管會首度對保險公司高層人員做出停職和減薪的處分。
盧廷劼強調,保險業執行業務時,應確實依保險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並應落實法令遵循暨內部控制制度,以免觸法。
幸福人壽則大聲喊冤,昨天晚間發表的聲明表示,公司在4月16日參加信義計畫區D3土地29-7地號的拍賣投標,是法務部門與法律顧問、律師團經過審慎研究認為,本來就是去年與花旗銀行買賣合約中的約定事項,是同一件交易行為,參與投標,是為遵照金管會指示須在一年內處分的要求及履行合約,金管會竟認定此舉是新的交易、「二度」違規,又施以如此嚴重的處分,從法、理、情的角度而言,實在完全無法理解。
該聲明也表示,會儘快召集臨時董事會推選董事長職務代理人,也會議處相關失職主管,但對金管會出乎常理的重罰表示訝異及無法理解,將研究提出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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