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扁案涉偽證 陳幸妤列被告

【大紀元6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劉志原/台北報導〕特偵組追查認為,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及前一○一董事長陳敏薰四人,在扁家洗錢案中涉嫌作偽證,昨天將此案發交台北地檢署調查,北檢指派檢察官林漢強偵辦。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天說「陳幸妤雖列為被告,但沒有遭到限制出境」。

特偵組:陳未被限制出境

最新一期壹週刊報導,特偵組已將陳幸妤限制出境。壹週刊指出,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發現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及陳敏薰赴特偵組作證時,供詞前後不一,涉及偽證罪。

陳雲南表示,此案並非特偵組法定執掌的案件,因此改發交給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地檢署代理發言人黃謀信則說,此案輪分後,由偵辦趙建銘涉台開案的檢察官林漢強偵辦。

據了解,陳幸妤去年11月至特偵組作證時,對檢察官詢問有關其名下不動產及相關銀行帳戶細節時,大多說「不清楚」、「不知道」,或「都是我媽媽在處理」。據壹週刊報導,陳幸妤將私人洗車、機票、簽證費等支出用來核銷國務費,但應訊時把責任全推給總統府幕僚、隨扈,而趙建銘、陳致中及陳敏薰應訊時也做虛偽陳述。

依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證人具結作證時,若有虛偽陳述,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