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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運會小常識》武術比賽分套路、散打

【大紀元7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明禮 )武術是老祖先所創的一種健身、強身、防身體育運動,著重「術德並重、內外兼修」,歷經數千年演變,成為傳統民俗體育活動,現在不僅是全民運動重要一環,也是國際體育競技重點項目。

1990年北京亞運,武術首度列為正式項目,並逐步推展至世界大型綜合運動賽會,目前東亞運、東南亞運動會都將武術納入,去年北京奧運也列為表演賽。

武術比賽分為套路、散打兩大內容,套路的拳術,共分除規定自選內容以外的拳術(如形意、八卦、意拳、八極、地躺、醉拳等)、南拳、太極拳等3項。

套路比賽採用裁判評分,各項比賽最高分皆為10分,其中刀、槍、劍、棍、南拳、太極拳等評分標準,動作規格為6分、勁力協調2分,至於精神、節奏、風格、內容、結構、佈局則占2分。扣分部分,根據不符合要求程度,分別給予扣分,每次扣0.1分以上,有些嚴重不符者,最高一次可扣2分。

散打即擂台賽,分為紅方、黑方,選手必須戴拳套,禁止攻擊部位有後腦、頸部、襠部;得分部位有頭部、軀幹、大腿、小腿,依攻勢有效次數給分。

散打比賽為單敗淘汰賽,每場比賽為3局2勝,每局時間3分鐘(女子2分鐘),中間休息1分鐘。若在一局比賽中,有一方遭受重擊被強制讀秒2次,則判對方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