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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受災淹水逾50公分 減免 2個月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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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1日電)經濟部今天宣布災區油水電減免措施,其中在水電方面,淹水逾50公分並證明為受災戶者,每月用水電分別低於10度及 110度,免收2個月費用。

經濟部次長鄧振中中午主持記者會,宣布為關懷受災戶,所屬事業包括台電、台水及中油公司,減免受災戶水、電、瓦斯費等相關救急救苦措施,以減輕受災戶負擔,協助災民重建家園。

民生用水方面,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並檢附政府證明文件的受災戶,每月用水在10度以下部分,免收 2個月水費、房屋全倒或毀損不堪居住,不收當期水費。

至於將在原地重建或是組合屋住戶,則有為期 2年的用水費優惠,至民國100年8月7日止,每月用水度數在20度以下部分,水費免予計收。

在民生用電方面,同樣是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並檢附政府證明文件的受災戶,每月用電在110度以下部分,2個月免收電費;而房屋毀損不堪居住的受災戶,當期電費也不收。

組合屋住戶用電部分,至民國100年8月7日止,夏月每月用電度數在330度以下、非夏月每月用電度數在110度以下部分,電費免予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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