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台莫拉克風災農損救助 延長申請期限

【大紀元8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3日電)因應莫拉克風災重創台灣,災區至今未獲安置清理完畢,台灣農委會今天表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的救助對象,不受公告隔日起10天內提出申請限制。

農委會指出,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農漁民申請災害救助應在公告救助地區第2天起10天內提出救助申請。

農委會說,但災區遼闊、交通中斷、家園積水或污泥堆積急需處理,多數受災者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救助申請,因此,決議農損救助申請期限從寬認定,不受前述規定限制。

農委會說明,若鄉鎮公所辦公場因受災致設備毀損,影響受理救助作業,也請公所先行收件,由縣(市)政府予以適度延長受理期限。

農委會補充,由於災情嚴重,另針對不符合天然災害救助規定,但用地合法者,訂定「產業輔導專案措施」予以協助,產業輔導專案措施的申請期限為98年8月18日至31日;但無法在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也可由受災地鄉鎮公所就個案從寬認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