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法院裁决 执法人员截查车辆须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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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8日讯】美国加州最高法院周四在一项裁决中说,执法人员在截停汽车时,必须留意现场环境是否安全,以免造成危险。
据美联社报导,州最高法院是在处理一宗一九九六年的车祸诉讼时作出上述指示的。在那起车祸中,一名加州公路警察截停一辆超速的丰田汽车,但他把汽车截停在公路的中央分隔区之上,以致那辆丰田汽车被一辆小卡车撞上,丰田汽车上的四名乘客因而受伤。伤者于是控告加州公路警察队、那名警察和小卡车的驾驶人。
据法庭文件显示,肇事公路警察李查德‧希治克解释说,他截停丰田汽车的七十八号公路中央分隔区有十呎宽,而公路路旁则只有八呎宽,所以他认为在中央分隔区比较安全,所以把汽车拦停在那里。
此案在地方法院审讯时,主审法官裁定,公路警察把丰田汽车截停在中央分隔区之上并无不妥,所以撤销此案。此案上诉至一个州上诉法院时,主审的合议庭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但是州最高法院周四以四票对一票推翻两个下级法院的裁决,认为那名警察在截停交通时,必须注意安全。
由首席大法官朗纳德‧乔治撰写的判词说,虽然此案的现场环境不足已证明公路警察希治克犯错,导致车祸和危害他人生命,但是警察在截停车辆时,有必要注意安全。
周四的裁决批准车祸受害人提出的诉讼;此案因此发还下级法院,排期等待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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