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残妇疑被诈保 北市不排除列消费警讯

【大纪元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虹瑾台北15日电)台北市 1名陈姓伤残老妇人,民国93年买寿险并缴交新台币116万保费,但保险业务员疑挪用保费,保险公司事后也只愿退还21万。消保官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费,必要时会发消费警讯。

台北市议员张茂楠、李文英、王孝维今天陪同重度颜面伤残、右眼失明的陈姓老妇人开记者会。老妇人表示,93至96年间,在杨姓业务员游说下,购买宏泰人寿年缴50万元的“增额终身寿险”。

老妇人拿出仅剩1万元的存折哭着说,业务员后来挪用她的保费逾53万元,她也发现保单上的签名是业务员伪造,要求宏泰退保。但对方认为保单是否无效,还待认定,仅愿退还21万元,她的95万元等同消失。年关将近,真不知如何生活?

张茂楠认为,既然业务员伪造签名,整张保单应属无效。另根据“保险业务员管理原则”,若业务员招揽行为对顾客产生损害,公司应负连带责任。在场的宏泰人寿襄理林伟表示,不适合发表意见,建议妇人循法律途径处理。

台北市消保官郭惠雯说,宏泰应将保费全额退还,北市也会受理此案、介入协调,宏泰若违法属实,中央保险局与北市财政局都有权开罚。北市消保官必要时也会发布消费警讯,提醒民众注意保险公司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