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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美牛案 欧盟在WTO拖十多年和解

【大纪元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盈成日内瓦特稿)牛肉案美国不排除世界贸易组织(WTO)见,引起台湾关注。如果真的挨告且输了贸易诉讼会怎样?观诸WTO实务,败诉国除了拖字诀,改正、接受报复或再寻和解,都是选项。

台美牛绞肉、内脏争议,最主要就是涉及“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SPS)协定”。台湾的修法并未见援引科学风险评估证据支持,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的评估冲突,可能处于不利。

同样是牛肉的SPS争议,最出名案例(但在正式程序中是四个案件)就是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禁美国跟加拿大荷尔蒙牛案,缠讼十多年,去年欧、美和解,最初就败诉的欧盟还是不必进口问题美牛。

在WTO,会员国如果输了贸易诉讼,会被要求改正相关措施,符合WTO规范。但如果不改,WTO当然也没办法对主权国家强制执行。方法有二,一是协调赔偿,二是容许胜诉国报复,主要就是对败诉国的某些商品提高关税。

报复不能任意,胜诉国须优先选择跟争端项目属同部门或同WTO协定下的项目下手,例如牛肉争端,就优先挑农产品提高关税;如果要在这范围外挑选目标,必须说明理由。同时,报复程度必须与被违法侵害所造成的损失相当。

1996年1月跟7月,美国和加拿大先后向欧盟提出咨商要求,认为欧盟禁止进口饲养过程中使用特定荷尔蒙的家畜肉品,违反了WTO多部协定。案件经过二审,欧盟都败诉。上诉机构在1998年1月判决,欧盟针对六种养牛用荷尔蒙的禁令并非基于适当的风险评估,违反了SPS协定第5.1条。

但欧盟接下来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措施,美国和加拿大于是要求授权贸易报复。经过仲裁,1999年7月,争端解决机构(DSB)授权美、加可采行的课税报复金额分别为每年1亿1680万美元跟1130万加币。

到了2003年10月,欧盟指出,它委托的一个独立科学委员会重做风险评估,发现了新证据,证明荷尔蒙牛确实有害人体,它同时也新修正了禁令。据此,欧盟要求美、加立即停止贸易报复。

但美、加并不接受,于是欧洲反告北美两国。同样历经一、二审,上诉机构在2008年10月判决美、加的持续报复并不违法,但法庭无法确认欧盟所提的新风险评估是否能够合理化它的进口禁令,于是建议三国循一个较少用的程序,再进行一次特殊的争端解决。

咨商在2008年底展开,但没有再诉讼下去。去年5月13日,欧、美在日内瓦签订一份备忘录,约定欧盟以零关税进口过程中不使用生长荷尔蒙的美国高品质牛肉,前三年每年进口2万吨,美国则把报复金额减到三分之一。

到了第四年,高级牛肉免税进口额度升高到4万5000吨,美国则暂停报复,如果双方检讨认为满意,就照这样下去。美方完全废止报复。

此协议如执行顺利,欧盟主要的牺牲是本土畜牧业,但消费者已可免于吃到美国荷尔蒙牛肉。

另外,近日许多媒体报导提到美国可能对台湾禁美牛绞肉案诉请WTO“仲裁”,这个用语并不正确。依据WTO“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了解书(DSU)”,仲裁(arbitration)是一种快速解决歧见的方式,若争端范围明确,双方同意交仲裁后,就要服从仲裁小组决定,不能上诉。

仲裁通常是用在判决后决定败方改正期限以及胜方报复金额时。一般争端解决是采诉讼方式,即原告向对方提出咨商要求,若60天谈不拢,才能提请成立专家小组,即一审法庭,而被告有一次阻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