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红火案宣判 辜仲谅遭重判9年刑期

【大纪元10月18日讯】(据中广新闻杜大澂报导)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涉及的红火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宣判。法官认为,辜仲谅利用在香港成立的红火公司,犯罪所得高达十亿元,因此,依违反证交法炒股和背信罪名,重判处他九年有期徒刑。

中信金插旗兆丰金衍生的“红火案”,一度让滞留海外的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成为通缉犯。根据检方调查,辜仲谅在入主兆丰金控时,先在香港成立红火公司,大量购买兆丰金股票的结构债,顺利取得兆丰金经营权之后,辜仲谅将兆丰金股票卖出,获取不法所得。特侦组将他起诉之后,台北地方法今天上午宣判。

法官认为,辜仲谅虽然没有违反内线交易罪,但犯罪所得高达十亿元,且涉犯证交法炒股罪名和违反银行法背信罪名,因此,合并重判他九年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中信金三名高层人员,包括前财务长张明田、前法务长邓彦敦、财务副总经理林祥曦,先前在一审都遭到重判七年两个月到八年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