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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国强:依法维权上访因由说明

【大纪元2010年12月24日讯】(1):诉求人:叶国强,男1960年10月28日出生于北京;其配偶宋秀琴,女1960年8月16日生于北京(夫妻分别系持证重度视力,重度智障残疾人)原靠政府诸多部门批准盖建在光明里东口两处房屋经商,以此供养1987年1月2日落生一子上学就读,维持生计。久居户籍所在地宣武区天桥光明里九楼七号,楼下早年空闲自建三处私房内(2003年高刑终字第685号刑事裁定予以确认)

(2):我父亲叶绍炎,满族,1924年7月17日出生。解放前系国民政府公务员(警察),1949年1月随傅作义在北平起义(有北京军区第0384号起义人员证明书)继任新中国宣武公安分局警察。1956年12月16日经区长金雅如调任我父为天桥办事处科员(有北京市宣武区人民委员会第0433号任命书)后服从组织分配工作于北京市宣武区粮食局,直至1984年8月23日在原职务干部,工资金额干部12级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退休证予以证明)为国民政府效力工龄不算,月薪84元只享受一般工人待遇和也退休在家我的母亲共度天伦之乐。

(3):我家赖以生息的住房,于2003年5月国家筹办奥运会时值非典肆虐间,经原宣武区政府和直属政府产业宣武开发拆迁服务中心,公布南中轴路危改工程实施:“先拆迁,后安置”紧急拆迁政策下,仅就我家所属三间私房之一与政府签订(编号3-7-083协议)后,领到拆迁补偿加困难补助共计11.5万元。紧随事后政府未能用一周时间内与同是在拆迁范围内独立户口的我父母和我兄两家达成协议,即对我父亲承租的一套三居室、我兄名下位于光明里八楼下的三间平房和我尚未与政府拆迁方达成协议的两间自住私房及光明里东口两侧商用房全部以政府行政强制手段,在没有任何安置情况下,挟持出所有家人拆除。

(4):政府工作人员将我叶氏老小全部被挟持出家门拆迁现场后,我们房内私有财物完全任凭搬迁人员处置。除路人皆知被遗弃掩埋废墟让拾荒者车拉肩扛外,装上若干车的物品后,强暴拉上我耄耋之年的父母一起去了政府临建在朝阳三间房荒野东排6、7、8号的物品存放处。我们不知何故,工作人员致伤我父亲头部竟然扬长而去(有照片和市委证言佐证)。2009年9月下旬,当区市政管委、区公安与我们一同到政府派人管理存放我叶氏三家物品处,隔门窗查验时,由专管人出示靠家传更是彰显改革开放人民日夜勤劳换来红榜提名丰硕业绩,荣获并蝉联热心公益善事先进个体,纳税标兵的我三家全部财产清单,包括一个暖壶,一个已敞开的皮箱在内共计还有十三物件堆放在一间房屋角落。我们对原宣武区政府行政强制拆除公民住宅是否合法性产生极大质疑,强烈要求政府出具有当事人签字的财产保全清单及拆迁现场全部完整录像。对造成我父亲头部伤和巨大经济损失给予实事求是的解释,并化除因个别职权人行为损害党和政府荣誉与形象。针对我父亲原单位对老人极不公的退休虐政,我全家老人的儿女一致凝愿:“敬盼各级领导能首要从速依法规条例匡正,切勿再让我父亲带着耿耿不寐的遗憾伴随因强拆所迫颠沛流亡中过早去世的我母亲,继而深化党和政府与民众的鸿沟”。

(5):遭遇强拆失家丧业的我兄弟两家人,无奈将受伤的二老借居草草安顿后,走上依法遵规白天足迹党政相关部门,夜晚眼望星空苦涩难眠的维权艰辛之路。我们数月不懈的走访没有得到法律援救,几千封邮发给党政部门诉求更是泥牛入海。我在遇到了被迫辍学,现延续置身系合法上访竟身负寻滋、颠政罪人亲属影响,待业困厄于家的孩儿,失望悲郁情绪下,于2003年10月1日跳进天安门前金水河自尽未果,幸被武警救起,警察送我看守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顾事理判我【寻衅滋事】罪坐牢两年。06年我一家三口终于喜获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和最低生活费,改善了恶劣的生存实况。我由于继续坚持争取公民合法权利,又近万封邮给党政部门诉求信件依旧杳无音信,无奈情急欲通过上网达到终极申雪鸣冤,又牵连当年遵循领导旨意去天桥办事处和平寻求公道解决问题,岂料数月后则被以扰乱秩序罪和数月前曾因生存境遇所迫乞讨、父子同时获刑拘的我兄之子,再次和我一起身负【颠覆国家政权】罪二进看守所刑拘、取保候审。

(6):我兄04年因向公安机关申请游行,即再遭原宣武区政府诬栽和朋党扞格不入陷害,被原审东城区法院法度荒唐的同以【寻衅滋事】罪入狱四年。我兄弟两人坐牢期间都因坚持申诉遭到狱警违法阻禁受到人身伤害。他被吊起毒打致腰部伤残,我的门牙被磕掉,电棍电椅镣铐枷身更如家常便饭,能拖着伤残病痛之躯回归社会算是万幸!08年和我在监居期间同未能见到临终老母亲一面四年冤刑届满的我兄,监狱大门未出又被押回宣武公安看守所,再次同以当年向公安机关申请游行,涉嫌【聚众闹事】罪逮捕数月。解决我家被搁置五年半后政府强拆所造成的伤害与重新安置问题,终于我兄二次逮捕期间得到蓄谋已久的政府官员出面【胁商迫使就范】我兄与家人都互为亲人生命安危担忧惊骇株连无奈之下,与政府签订了城下之盟后,于08年10月15日取保候审。当日为我父亲提供93年落成的三居一套;为我兄一家提供两套一居;为方便亲情关照让我退出现住廉租房另行提供给我一家三口一居(政府提供危改变迁移的房屋是位于丰台区四环外青塔)时至今日原宣武区政府强拆我从未与之达成协议,更没得到补偿或重新安置的两间私有住房,和另外两处生存经商用房,依旧没有给予解决,叶氏三家全部合法私有财物也尚未归还或赔偿。事实显明我们维权上访绝非【寻衅滋事,颠覆国家政权】的罪人,党政领导应在国家宪法【尊重保障人权】法规与情理支持下,雷厉风行履行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我们正身消除隔阂,也是我断然依法维权上访充分的诉求正当原由。恳望各级领导重事实守原则,依法规遵公德早日完善解决已【研究处理中】推诿遗留八年之久的弱势草根民众诉愿!!!

北京新西城维权人:叶国强

电话:6301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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