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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敬老身障福利 大高雄平等享有

【大纪元2010年12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曜宇台东报导)高雄市社会局31日强调,大高雄社会福利一致,部会有所分别,举凡生育津贴、老人及身障者健保费补助、交通优惠皆享平等补助,达到高高平原则。

社会局长苏丽琼表示,有关县市合并前,原高雄市即已开办的妇女生育津贴第1、2胎每胎6,000元、第3胎以上10,000元补助,99年12月25日县市合并后,基于福利高高平原则,原高雄县区域全面适用,如新生儿于99年12月25日起出生就可适用。

社会局进一步表示,为持续照顾弱势之老人及身心障碍者,自100年1月1日起,不论原本设籍高市县满1年以上老人,其健保费自付额由市府补助每人每月最高659元;另外轻、中度身心障碍者也可享同样之健保费补助。

在交通优惠部分,原高雄县市领有敬老卡、博爱卡及博爱陪伴卡者,原卡仍可继续使用,享有半价优惠,且扩大交通优惠路线,包括高雄市营公车、高雄客运(联营路线及台南市公车除外)、南台湾客运、东南客运、交通渡轮、高雄捷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