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延长外劳年限 台立院初审保留

【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8日电)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天审查就业服务法修正草案,其中有关延长外劳在台工作年限的条文,由于朝野立委担心冲击本国劳工就业权益,最后予以保留,送交朝野协商。

卫环委员会今天审查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有立委提案放宽外劳在台工作期限由9年到12年,劳委会对此提案持赞成态度,不过多数立委态度保留,委员会下午逐条审查后,决定保留该项条文,送交朝野协商。

民进党立委黄仁杼表示,若放宽外劳来台工作期限到12年,将排挤本国劳工就业权益,因为雇主不会先征询本国劳工的工作意愿,会直接沿用原先聘用的外劳,因此不宜轻率放宽。

国民党立委徐少萍质疑,如何保证延长到12年后,不会再有人要求延长到15年?民进党立委黄淑英认为,让外劳在台工作期限一直延长,只是雇主以金钱的诱惑逼外劳留下来,但没有考虑外劳的婚姻、心理及权益。

国民党籍立委郑丽文日前提出就业服务法第52条法律修正案,针对外劳在台工作年限由9年延长至12年,借此可减少雇主训练成本,且降低外劳中介费用。

劳委会认为,外劳工作年限延长有助降低其逃逸,且由于年限延长也不会影响政策、也没有总量增加问题,因为移民法也排除其居留年限,因此对于延长外劳工作年限持赞成态度。不过,卫环委员会初审后,决议保留送交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