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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童节恢复放假 劳工享受不到

【大纪元2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曾韦祯/台北报导〕内政部研拟明年起儿童节恢复放假,不少人奔相走告、以为明年起铁定多一天休假日!但事实上,目前劳基法施行细则早已明定民族扫墓节前一天休假1日,企业多数将其挪移周休2日计算,也因此,内政部修法后,非公务员的劳工们,未必能多休一天。

依我国现行劳基法以及施行细则规定,适用劳基法的劳工其国定假日共有19日,其中包括妇女节以及儿童节合并假日,日期明订为清明节前1日,通常是4月4日。至于公务员依据公务人员周休2日实施办法,妇幼节并未休假。

也因此,内政部研拟“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草案”,将4月4日儿童节订为国定假日,除非劳委会另外修正劳基法施行细则,否则恐怕劳工并无法多放一天假。

劳团呼吁,公务员与劳工一国两制,将加重劳工的被剥夺感,有鉴于台湾劳工在国际间仍属高工时族群,政府应该重新审视全面周休2日的可行性。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处长孙碧霞则指出,会密切注意内政部法案进度与方向,再决定是否在名称,或是日期方面,进行调整。

妇女节放假 内政部将讨论

此外,内政部原已规划儿童节自明年起恢复放假,但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行政院长吴敦义前天又突然加码,认为妇女节也应恢复放假。内政部长江宜桦昨指出,原本妇女节未规划放假,既然吴揆做此裁示,将召集跨部会会议讨论此事。

江宜桦指出,西方各国每年放假日平均为一百一十四天至一百一十六天,东亚的日、韩、香港则为九十几天。当初台湾实施周休2日时,就规划全年的放假日应以一百一十五、六天为上限,目前扣除周六、日后,还有十到十二天的国定假日空间,现已有十天,若再加上儿童节就是十一天。

江宜桦表示,为避免总放假日数超越其他国家,内政部不会明订国定假日若遇周末须再补假,盼在总放假日不变的情况下,请人事行政局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