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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报废车辆 北市环保局判赔

【大纪元3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4日电)台北市1名计程车司机的车辆外观老旧,遭员警误认为报废车而报请环保局拖吊。司机不满车辆无故遭报废,而声请国赔,法院一审判决环保局败诉,须赔偿新台币2万5000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台北市万华分局在民国96 年8月间接获民众检举,指万大路上1部外观脏污锈蚀的计程车,疑似久未使用而占用道路。警方调查后发现车牌早经注销,因此报请台北市环保局拖吊。

计程车所有人曾姓司机发现车辆遭报废后,认为自己并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警方及环保局便擅自作为,因此提出国家赔偿诉讼,要求警方及环保局连带赔偿近70万元,包含车价15万元及1年无法营业的损失近5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华分局虽然表示当时曾挂号寄出书面通知,但环保局在未确认邮件是否确实送达当事人前,便将车辆视为废弃物清除,的确有行政疏失。至于实际国赔金额,法官认为曾男车辆的牌照早经注销,理应无法营业,因此仅审酌车辆当时价值,判定环保局须赔偿2万5千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