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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前妻违法 傅崐萁罚百万

【大纪元3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绍轩、杨宜中/综合报导〕花莲县长傅崐萁去年任命“前妻”徐榛蔚担任副县长,监察院完成调查,认为此举已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昨天在廉政委员会决议开罚一百万元;傅崐萁如果不服裁罚,可向监察院提起诉愿。

傅崐萁县长昨天透过幕僚回应:“徐榛蔚女士没有支领过任何一毛人民的纳税钱,对于这个决定,谢谢指教!”

花莲县府秘书长钟文钦则说,傅崐萁县长去年12月的副县长任命的程序,都依照地方制度法规定办理,这一项任命案备查函还未送出县府,就已被傅县长撤销。

负责调查此案的监委是马以工与黄武次,他们完成的调查报告指出,傅崐萁接受监委约询时指出,此案“多少是因为政治因素,我们也感到很委屈”。但监委认为,傅崐萁及徐榛蔚属于利冲法规定的“关系人”,而且两人离婚后,傅崐萁仍以“我的妻子”称呼徐榛蔚,难免让外界认为这是否为其他目的而“虚伪离婚”。

监院认为,傅崐萁事后撤回徐榛蔚任命案,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定,只要公职人员发生“有利益冲突却未回避”的情形出现,就符合处罚要件,不管关系人是否有实际获取人事利益结果,傅崐萁若不服裁罚,可在收到监院处分书后卅天内,向监察院诉愿委员会提诉愿,若诉愿被驳回,可提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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