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风让友纵火 判5年赔322万
【大纪元5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男子李应坤、翁俊伟替友人叶培安把风,让叶男纵火烧毁分手女友的住处,受害屋主向李、翁两人求偿,台南高分院判李、翁应连带赔偿322万元给受害屋主7位家人;刑事部分,李、翁两人已被依“帮助杀人未遂罪”各判5年徒刑确定。
判决指出,97年8月12日下午,叶培安(依杀人未遂罪判刑15年确定 )到提出分手的王姓女友住处挽回恋情失败,找来友人李应坤、翁俊伟合谋,隔天凌晨纵火烧王女住处泄恨,所幸王女的祖父叫醒一家人逃生,全家均受程度不一的呛伤与轻微灼伤,房屋、装潢与财物也被大火烧毁。
受害王家人估算相关财物损失与精神慰抚金,共约1200多万元,要求李、翁两人连带赔偿。李、翁两人辩称只是把风,要求赔偿没理由,且无能力赔偿。
高分院合议庭法官查认李、翁两人与叶男对王家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须负赔偿责任,审酌判李、翁应连带赔偿共322万元,此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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