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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规范收债公司 保护消费者

【大纪元5月18日讯】(大纪元纽约讯)您是否被追讨不属于自己的债务﹖纽约市出台新条例保护消费者免受无故骚扰。彭博市长和消费者事务局局长明茨(Jonathan Mintz)周一(5月17日)于哈林的曼哈顿北区改进机构(Northern Manhattan Improvement Corporation)宣布新收债条例,以保护不欠债的纽约人免受追债人的不必要的索债骚扰。

  

一些收债者在追债时常向与欠债者有相同姓名的人下手。据悉追债公司去年向纽约人追讨1百万元他们没有拖欠的债务。一些追债者甚至联系所谓欠债人的雇主,或午夜致电骚扰没欠债的人。

  

为了保护消费者,新条例将规定收债公司在试图向纽约人征收债务时需先提供债务文件原本证明其人是欠债者。此外,收债公司也必须提供一份原始债务决算报表,和一份逐项列明未付欠款、额外费用或债务收取费等内容的文件。根据规定,收债公司给消费者的电话号码得由话务员接听,而不是由机器应答。2009市消费者事务局收到830起有关收债公司的投诉,名列各项投诉的榜首。纽约市有1700个全国持牌的收债公司。

  

明茨局长给予消费者的劝告有以下几点﹕不要回避追债电话﹔上网查询或拨电311询问收债公司是否有合法经营执照﹔向收债公司索取欠债文件证明你是欠债人﹔向收债公司索取还债表﹔了解追债公司不能声称其代表政府机构,不能在上午八时前或晚上九时后拨电讨债,不能向欠债人雇主、亲友等追债,不能向其他人透露欠债详情,不可以暴力威胁,不可威胁从银行或工资扣除欠款或逼迁房客。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