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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赔大门开 赔钱不能了事 台官员责任需厘清

【大纪元5月6日讯】(据中广新闻彭群弼报导)国道三号崩坍事件发生后,高层一声令下,行政部门对“国赔”的态度也立刻急转弯,从“被动受理”到“主动协助”,最后干脆提前宣布“给与国赔”。其他遭到驳回的国赔案也出现转机,行政部门快速找到“败部复活”的理由。“国赔”制度或许有通盘检讨的必要,行政部门如今自废武功,以后国赔案只要拿到“监察院”的纠正案,就有机会翻案成功,国赔制度恐面临崩盘的危机。

国家赔偿法实施多年,许多受害者家属在申请过程中,遭到二度伤害,不但无法顺利取得赔偿,还必须面对冗长的司法程序,花钱请律师证明官员有疏失,官员为了求自保,当然不愿意主动认错,以免遭到后续行政责任追究。

不过,国道三号崩坍事件发生之后,各方哗然,无法接受无风无雨的状态下,通行十年的高速公路竟然会被整座崩坍的山体掩埋,舆论交相指责,最高领导人跳过法律程序,直接下令行政部门应该“协助家属,办理国赔”。行政部门也立即风行草偃,从被动受理申请,转变为主动帮助。不但如此,当民意代表指证历历,行政机关对国赔都是拒绝居多,恐怕是有国但不赔,行政部门再度转弯,在“没有进行完整法律程序”强况下,自行找到法令的解读,自己决定,要主动给予国赔。

不但如此,当其他遭到拒绝的国赔案家属在民意代表陪同下出面痛批,隔天行政部门也立即转弯,让这些案子败部复活,整个过程,被批评官僚老大心态的行政部门展现出惊人的机动力及无比的弹性,如果这是代表“庶民”治国,国家赔偿法或许可以改名为“国家一律赔偿法”,反正只要申请,就应该赔。至少现在的“国赔”,就算被驳回,只要监察院纠正,只要被民代消费之后,就可以翻案。

国家赔偿的真正意涵为何,只是赔偿吗?还是要提醒公务机关,为人民服务,不能轻忽,不能“应注意而未注意”。一律都赔的“无过失主义”,不但无限上纲,也只是用纳税人的钱,帮助政府的行政疏失解套,立委提出使用保险机制解决,恐怕更是为了赔钱而赔钱,帮保险公司找生意,有了保险制度护身,官员永远不必负责最佳解药。

国家赔偿法不是不能检讨,但不应该忘记,“国家”的责任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