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

台国税局:买土地未过户就转售需课税

【大纪元6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4日电)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说,民众购买土地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就转售他人,所获利益属“其他所得”,应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否则一经查获,除补税外,并将处3倍以下罚锾。

南区国税局说,日前在查核 1宗土地买卖案件时,发现蔡姓商人先以新台币1200万元向原地主购买土地,但没有办理土地所有权过户登记前,就以1510万元转售给第三者,土地所有权直接由原地主过户登记到第三者名下。

国税局说,蔡姓商人因土地买卖获取利得310万元,应属出售“土地登记请求权”利益,是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非属出售土地利得,并不适用所得税法所规定个人出售土地交易所得免税范围。

南区国税局提醒民众,买卖土地应依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再移转,不要为了节省土地登记费或代书费,未办妥土地过户登记就转售。否则经查获其利得,除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补征个人综合所得税外,还要处以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