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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断鼻丧嗅觉>做不出招牌鸡肉饭 老板娘获赔百万

【大纪元6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定传、郑淑婷/台北报导〕嗅觉丧失,连味觉也受损,无法品尝食物滋味,怎么卖小吃?

97年9月5日晚间,台北县新庄老牌鸡肉饭老板娘黄玉惠,在新庄市中华路行人穿越道上,被左转的三重客运公车撞到,造成鼻骨骨折、三叉神经断裂,经送医治疗,仍丧失嗅觉,连味觉也受损,试不出咸、甜味,再也做不出道地口味的鸡肉饭,严重影响她经营小吃的专业技能,向公车司机求偿470万元。

板桥地方法院法官认为,黄女虽然丧失嗅觉、味觉,仍继续在店里工作,依此判赔118万余元;黄女昨天得知判决结果表示:“无法接受,一定会上诉。”

黄女说,家里经营鸡肉饭生意,得靠嗅觉及味觉做出好吃料理,“两者缺一不可”,现在嗅觉没了,无法品尝食物滋味,甚至连瓦斯有没有漏气都闻不到。

黄女说,鸡肉饭是家传手艺,虽然已将料理的“功夫、眉角”传给丈夫,但“不同师傅手艺不同”,煮出来的鸡肉饭就是跟以前不一样,生意明显受到影响。黄女担心家传手艺会终结在自己手上,不禁悲从中来,要求肇事龚姓司机、三重客运连带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470余万元。

龚姓司机说,黄女的味觉、嗅觉丧失无法证明是车祸造成,且就算丧失,以她多年卖鸡肉饭经验,应可判断该加多少调味料,而她车祸后不久,就回店工作,显见没有因味觉、嗅觉丧失而失去工作能力。

法官审理认为,黄女因车祸导致嗅觉丧失,味觉功能低下是事实,但丧失后仍继续工作,难以认定完全不能再从事餐饮业,另考量龚姓司机财力,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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