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酒测逾标准 仍判保险理赔

【大纪元6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良哲、徐夏莲/台中报导〕死者酒测值虽超过标准,法官仍判保险公司须理赔保险金380万元!

95年5月间,台中县龙井乡一名林姓机车骑士,骑乘机车经过西滨快速道路,为闪躲脚踏车而撞击护栏死亡。医生为林某抽血检验,发现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换算成呼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52毫克,已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4条第2款规定。

林某生前投保了2家保险公司,若是意外身故时,家人可以领取380万元的保险金,保险公司以“酒驾除外条款”规定不予理赔。林某的妻子及儿女不服提告,一审法官判处林某妻儿胜诉,2家保险公司不服而上诉二审。法官认为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林某是酒后驾车,判处保险公司败诉,2家公司共须付3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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