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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童遭电死 前校长缓起诉

【大纪元6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8日电)嘉义县前太保国小校长李永山、前总务主任柯安南被控疏于管理,于民国97年间造成许姓学童在机械室内遭电击死亡。嘉义地检署经审酌双方和解,均予以缓起诉,但须支付善款。

嘉义地检署今天发布缓起诉书指出,许姓男童于97年10月6日吃完午餐后,与6、7名同学一起在合作社附近玩捉迷藏,躲在合作社旁边机械室的许姓男童,因误触发电机及充电器遭电击,经送医后不治。

检方表示,紧邻地下室合作社的机械室为开放空间,当时置放在机械室地上的充电器底部有锈蚀情形,加上地面潮湿,充电器因此产生漏电情况,有致命危险。

检方指出,负责管理的总务处事务组长黄柏鸿,因未设置隔间等方式区隔机械室为封闭空间,且未排除漏电情况及保持地面干燥,虽然现场有张贴“机房重地禁止进入”公告,但对当时只是二年级的许姓学童,识字能力仍不足以辨识,因此,黄柏鸿已于今年4月间予以缓起诉。

另外,负责核定、审核层级的李永山(已退休)、柯安南(现为辅导主任)理应注意学校危险区域,而疏于注意,2人均涉及业务过失致死罪嫌。检方审酌2被告有悔意、无前科,且双方已和解,予以缓起诉。

缓起诉书表示,被告李永山缓起诉期间为2年,应于缓起诉处分确定后6个月内,向嘉义地检署指定的公益团体支付10万元,并接受法治教育2小时。被告柯安南缓起诉期间为2年,应于缓起诉处分确定后6个月内,向嘉义地检署指定的公益团体支付18万元,并接受法治教育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