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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博文:对奥巴马移民改革的看法

【大纪元7月15日讯】美国总统奥巴马于7月1日在华盛顿的美利坚大学发表有关移民改革的演说。移民改革是奥巴马竞选总统时的诺言。如果这个诺言不能实现的话﹐可能影响到他连任下届总统。奥巴马在演说中指出﹐他反对亚利桑那州通过的移民法,因为执法人员可以在街上任意搜索有非法移民嫌疑的人,这不符合美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及移民国家的价值。他指出自己未做总统时只是个联邦参议员﹐曾与两党议员包括甘乃迪(肯尼迪)及马侃(麦凯恩)讨论过移民改革问题﹐获得共和党十一位参议员的支持。但是﹐今次提的移民改革案﹐却没有一个共和党人支持﹐参院如果没有共和党的支持 ﹐恐怕移民改革法案一事无成。

美国是个民主又以民意为基础的国家。美国人民对非法移民问题有两种不同看法。有些美国人认为﹐美国既然是个移民国家﹐ 又是个法治国家﹐就应成为吸引全球人士的国家﹐应支持奥巴马的大赦非法移民的提议。但是﹐亦有大部分美国人认为﹐非法居留的庞大移民(大约一千一百万人)抢走了美国合法移民的工作﹐在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造成治安败坏、生活品质下降的社会因素。亚利桑那州政府就是按民意驱逐非法移民出境。到目前为止﹐亚利桑那州这个移民改革法案已获得美国二十个州的支持与认可。

民主党籍的奥巴马总统在演说中﹐认为亚利桑那州的移民改革是不合理的﹐应由联邦政府来执行移民改革。关于这个争议﹐笔者有三点意见﹕

(一)美国是个最宽容的移民国家。留在美国的一千二百万非法居留者﹐过的生活与普通美国人几乎没有什么两样﹐在教育、医疗、福利、就业上亦享有与合法移民类似的待遇﹐有的非法居留者已经在美国住上了数十年﹐可见美国是世界上最民主、最仁慈的国家。

(二)美国各州政府不一定需要通过联邦政府同意才能制订和执行移民法律。美国各州有自己的法律﹐执行法律应由该州民意决定﹐即通过民主投票来完成。亚利桑那州的移民改革法是合法的﹐并非一定要由联邦政府负责解决不可。

(三)美国虽然是个移民国家﹐但不能没有法治。要求非法移民对自己的违法行径承担责任。对于遵守法律、有纳税、对社会有贡献的非法移民﹐可考虑给予适当的大赦。但是﹐如果民主党为了选票才积极推动非法移民大赦的话﹐这是对国家人民不负责任的做法。

另外﹐移民改革法案的通过﹐需要有两党的民主协议、民意的支持才成。如此一来﹐大赦政策才是真正的具有民主法治精神的移民改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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