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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司法合作 追讨扁案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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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5日电)美国司法部14日发布声明稿指出,美国政府已向纽约州和维吉尼亚州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案,寻求没收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夫妇及其家人收贿洗钱后,在美国购置的房产。

美国司法部主管刑事部门的助理部长布洛尔(Lanny A. Breuer)以及美国国土安全部助理部长兼移民暨海关执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Enforcement,ICE)局长莫顿(John Morton)14日联合宣布,美国政府已向纽约州南区地院以及维州西区地院分别提出民事诉讼案。

布洛尔表示:“本案是司法部不会坐视罪犯从犯行获利的另一范例。我们在本案中也看到国际合作经常是有效执法的关键。”

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的共同声明指出,美国司法部和ICE跟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密切合作,搜集并交换本案洗钱证据,以便没收相关资金。

司法部指出,本案由美国司法部刑事司财产没收暨洗钱科(Criminal Division’s Asset Forfeiture andMoney Laundering Section)副科长塞缪尔(Linda M.Samuel)提诉。

该案由美国国土安全部ICE辖下的外国贪污调查小组(Foreign Corruption Investigations Group)和资产鉴别暨移交小组(Asset Identificaiton and Removal Group),连同ICE迈阿密办公室和台湾检察官共同合作,进行调查。此外,司法部声明指出,美国ICE在香港专员参与本案也功不可没。

司法部目前认定元大对吴淑珍的贿款经由洗钱后,被用来不法购买美国2处豪宅。美国法院如果判决确定没收,美将出售这2处豪宅,所得款项将部分归还给台湾政府。

美国司法部发言人史威尼(Laura Sweeney)对路透(Reuters)表示,如果这两栋房产被美国政府没收,将出售房产,得款将存进美国专责没收的基金专户,然后部分款项将还给台湾。

莫顿对“法新社”(AFP)说,这项法院提讼“代表对滥权牟利,并将不法资金转入美国金融体系的外国贪腐官员,是一大警讯”。

根据美国司法部向纽约州和维吉尼亚州法院提出的民事没收诉讼显示,元大证券想购并复华金控,为了避免政府干预,向前第一夫人吴淑珍行贿600万美元。

“彭博社”(Bloomberg)报导,元大证券在2005年和2006年间,为了购并复华金而向陈水扁夫妇行贿。

诉状说,吴淑珍把这些贿款透过空壳公司和由其子陈致中与媳妇黄睿靓掌管的瑞士银行账户洗钱。这些金钱有部分被转到美国买下纽约曼哈顿和维吉尼亚州的豪宅。

诉状明载纽约陈家在曼哈顿的豪宅距离知名的麦迪逊花园广场(Madison Square Garden)仅有几条街。另一幢房子是在维吉尼亚州,位于(维吉尼亚大学所在地)沙洛兹维尔(Charlottesville)外的凯斯威克(Keswick)。

陈水扁去年在台湾因挪用国务经费、洗钱、收贿以及伪造文书被判无期徒刑。

台湾高等法院上个月才将陈水扁改判有期徒刑20年。主要原因在于其盗用的公款并不如原先所估计。检察官已经在7月1日上诉。

陈水扁之子陈致中目前判刑14个月,媳妇黄睿靓判刑12个月。目前陈黄2人还因其他洗钱案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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