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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教唆行窃判缓刑 检上诉

【大纪元8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23日电)嘉义县员警林界场被控于去年 9月间,觊觎一家停业工厂铁材,雇工拆除变卖;嘉义地院判处10月徒刑,缓刑2年。检方不服上诉,认为被告知法犯法,破坏警察形象,无轻判道理。

检方表示,嘉义县员警林界场被控于去年 9月30日,因觊觎水上乡 1家停业铁工厂的铁材,意图拆卸变卖,雇 4名工人搬运时遭警方查获,被告趁乱逃逸。事后唯恐曝光,伪造获得同意拆卸的委托书交给其中 1名工人。

检方于 6月下旬起诉被告,以被告为警务人员,理当洁身自爱,竟窃取他人财物,又陷害 4名无辜工人,行为败坏警纪,求处1年有期徒刑。嘉义地方法院8月初审理终结,审酌被告有悔意且已与当事人和解,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

检方不服提起上诉。检方说,林界场已遭县警局记两大过免职,他担任警职期间,理应保护善良民众,赢得民众对警察的尊重;反而为了私利,知法、违法、犯法,严重损害警察形象,以被告犯行,无轻判道理。

检方指出,被告犯罪后,在嘉义县警局进行内部调查时,曾向被害人扬言若供出实情,全家让被害人抚养,且在检方侦办初期,一再矢口否认,毫无悔意。经嘉义地院裁定羁押期间,检方提出相关人证、物证,已事证明确,才俯首认罪,显见被告心存侥幸。

检方表示,嘉义地院以被告有悔意且已与当事人和解,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不过,被告缓刑2年,竟未附带任何条件。因此综合上述理由,针对此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