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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办黄华华 要求台湾司法独立的呼声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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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特约记者秦越台湾台北报导)广东省长黄华华违犯“残害人群罪”及“民权公约”规定,已经被台湾法轮大法学会提告,台湾高检署错失拘提他的良机,司法单位没有真正的“依法办理”。近日,要求法办黄华华的呼声愈来愈高,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认为,台湾当局不应恐惧而避讳黄华华案。前公视总经理、中正大学传播系副教授胡元辉表示,“两公约”签署后,台湾不能够去实践如何立足于世界。

黄华华被控告的“残害人群罪”是台湾国内法中的国际重罪规定,郭国汀认为,台湾当局出于恐惧的心态去迎合中共暴政,是为了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他表示,台湾的司法单位显然已经不再具有完全的司法独立精神。“凡是涉及到中国大陆的人权案、人权的问题,台湾当局都采取退缩、不敢冒犯的心态。”“他主要考虑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是中共压力的问题。”


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大纪元资料照片)

郭国汀认为,台湾当局采取的退缩心态或立场,只会让中共得寸进尺,最终把台湾的自由民主掩盖起来。他说:“台湾当局应当各方面都要坚持独立于中共,台湾的政治民主制度符合世界自由民主宪政大潮,符合进步的历史潮流。而中共的政治制度是反动、落后,必将灭亡的制度。”

对于黄华华被台湾法轮大法学会提告,目前担任新头壳媒体总顾问胡元辉指出,迫害法轮功让人觉得匪夷所思,法轮功所遭遇到不应该被面对的,其实每次在报导这些事情时,他都觉得非常非常难过,每个人有信仰的自由,怎么会练练法轮功,信仰一下法轮功就罪大莫及,竟然还有人受到迫害的话,我都觉得不可理解。

“法轮功无论是思想的发抒或身体的自由,都属于人类的基本人权部分。”胡元辉指出,最近中共总理温家宝自己都说政治改革的重要性,而却对法轮功学员采取不人道、不合乎人权的作法,这其实是满讽刺的事情。“我觉得属于人类的基本人权部分,任何人如果去伤害他,其实都是人类的公敌。”

胡元辉认为,台湾签署了“两公约”,表示政府认同这样的价值,愿意去实践“两公约”的精神,但问题是台湾不能够去实践,政府签“两公约”的意义何在?“台湾如何立足于世界之上,政府所珍惜的价值,是自己要去维护跟保障的。”

胡元辉表示,像“六四”中国民主的重大事件,过去马总统一直关怀的、所强调、倡导、所信仰的价值应该坚持,这种坚持有时没有办法得到立即的,可能挫折或反扑;但事实上可能得到长远的胜利果实。“这要看政府真正有没有这种见识、有没有远见来处理这类事情。所有人也都在看,因为这是很重要的一些指标的事情,同样的黄华华被提告的问题也一样。”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22日时离台时,再被追问违犯残害人群罪,形色憔悴,不敢正面回应,狼狈离台(摄影:宋碧龙/大纪元)

他忧心的表示,政府为了两岸交流把很多应该珍惜的基本价值都忽略不顾,这其实让人非常忧虑,因为台湾能够向世界、向人类证明,她很重要的存在价值,是因为对于基本人权、民主价值的尊重,如果不珍惜这样的价值,台湾到底还有什么足以自豪的地方,其实就等于自毁长城。“我觉得都是基本原则上的事情,这都非常值得去检讨。”

胡元辉语重心长的说,“只要清楚问一个问题,假设你现在很富有,却是生存在一个没办法自由发言、自由行动的环境,你会觉得舒服吗?你会觉得这是一个可以居住的环境吗?”如果我们存在的基本价值是认为,我们能够在一个社会体制里面,我们能够自由的伸展意志,能享有人的基本尊严跟价值,就很清楚哪些价值应该放在优位,很多事情就容易得到应该有的坚持。

郭国汀则呼吁台湾政府在两岸政策上,一定要考虑台湾人民,考虑台湾最根本的、最长远的利益。并且在重大的原则性问题上,必须对中共采取非常明确的、毫不含糊的态度,坚守台湾民主自由、捍卫人权的立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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