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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要不回 府拟告扁办

【大纪元9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8日电)20多箱总统府文件被前总统陈水扁携至扁办,总统府今天说,相关行为可能涉及违反档案法、刑法的公务侵占罪等法律,总统府近日会将相关案情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

总统府发言人罗智强上午表示,第11任卸任总统办公室日前告知,陈水扁卸任时从总统府携出文件档案约20多箱;总统府接获通知后,曾联系并两度行文请扁办将属于总统府的公文书返还,但扁办表示须待陈水扁被释放后才能处理。

罗智强说,由于事涉国家文件档案保全问题,总统府已邀请法律专家开会商讨,相关行为可能涉及违反档案法、公务人员服务法、刑法的公务侵占罪与国家机密保护法等法律;总统府昨日开会决定,近日会将相关案情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

他说,相关文件档案牵涉国家纪录完整性与国家安全,兹事体大,携出总统府文件的行为涉及不法,包括刑法第336条第1项、档案法第13条、公务员服务法第20条等法条,现在还在确认移送书的法律用字,研商定案后就会移送。

罗智强指出,总统府所属的文件档案,若有流落在外、总统府并得知时,基于法律职责,总统府就必须依法处理。

扁办在6月22日发文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表示扁办7月20日将搬迁,询问“陈水扁卸任时携带总统府内的文件、档案(约20多箱资料)应如何处理?”

最高法院检察署7月8日回文扁办,指特侦组对这些未查扣部分的资料并无意见,请扁办径行依法处理。

总统府 8月16日去文扁办,引用公务员服务法、档案法等相关规定,指如有依法属于总统府的文件、档案,应即归还总统府;扁办 8月24日回文,表示扁办同仁未开箱,不知文件档案内容为何,“需等陈前总统解除羁押,亲自处理所携出之文件、档案。”

总统府最后在 8月31日再去文扁办,表示有关陈水扁在卸任时携带总统府内相关文件、档案相关事宜的处理,“请于文到之日起3日内惠复”;并强调总统府依法有收回管理的权责,有待扁办积极配合办理。